各研究生、本科生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港澳台侨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本次评审项目包括9项奖助学金,分别是: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李喜发香港学生奖学金、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洪嘉恩教育基金、优秀澳门学生南粤奖学金、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助学金、林伟柬埔寨优秀学生奖学金、黄仲咸华侨华人学生及海外留学生奖助学金、王彬成优秀华裔留学生奖学金。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根据有关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注:相关管理办法见附件)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汇总表、个人有效证件及佐证材料(含成绩单、获奖证明、任职证明、家庭困难证明等)等电子版,于2024年11月24日20时前提交给境外生班长,由境外生班长汇总报送给学院。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注:
①2023-2024学年成绩,以教务处导出的“评奖评优”版为准,请联系境外生班长获取个人绩点并完成填写。
②个人材料请务必严格按照表格格式填写,请勿乱改表格格式。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管理办法、名额分配、申请情况和奖助学金可否兼得等要求,综合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择优推荐,确认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报学生处。
3.学校审定:学生处组织审核评议并进行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四、注意事项
根据学校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奖助学金效用,激励更多的学生勤奋学习,请各申请者注意以下事项:
1.本次9个奖助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2.同一评审项目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不可兼得。(如陈明金澳门学生奖助学金、黄仲咸华侨华人学生及海外留学生奖助学金)
3.本次奖助学金与《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4〕74 号)中的各类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4.对于2023-2024学年期间,已获评中国政府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陈嘉庚奖学金、陈江和“一带一路”奖学金、华文教育奖学金、“同心助学 松柏成才”助学金的,不可兼得本次奖助学金。
5.2024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人选可申请本次奖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
1.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2.在奖项颁发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
附件:1.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奖助学金申请表
3.奖助学金推荐汇总表
4.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评审细则)
我院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