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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聪聪律师 戴聪聪律师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法学基础扎实,为人诚信坦率,做事认真负责。律师从业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以保障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为各类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婚姻家事及公司法律纠纷专业律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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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戴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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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什么类型的婚姻登记案件可以主张撤销?

婚姻登记后可以撤销吗?什么类型的案件可以主张撤销?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以下婚姻登记案件,可以主张撤销: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年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则该项请求权永久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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