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资助我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厦门警备区出资设立厦门警备区助学金。根据《厦门警备区助学金实施细则》,拟于11月评选厦门警备区助学金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金额
1.每年资助学校20名学生,各学院可推荐候选人1名。
2.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目前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其中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2024-2025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应优先推荐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可优先推荐有参军入伍意愿的学生;
(五)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四、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11月13日24:00前,通过【学校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厦门警备区助学金】进行申请,各项信息请务必如实准确填写。
2.学院评审:11月14日-18日,学院根据《厦门警备区助学金实施细则》的评审要求,进行初评及推荐工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获得推荐同学需提供学生成绩单、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
3.学校评审:学生资助中心将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学校教育基金会。
五、特殊说明
厦门警备区助学金的获得者需提交1份致资助方的“个人成长报告”(要求见附件1),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条理清晰,着重汇报这一学年思想、学习、实践与生活等方面的成长情况,突出成绩、感想体会以及对资助方的感谢等。个人成长报告需手写,字数1000字以上,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参评资格,同时提交一张证件照、两张生活照(电子版)。请于11月18日上午10:00前交到经管701办公室。
六、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兼得关系
1.社会捐赠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助学金可兼得,社会捐赠奖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社会捐赠助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
2.社会捐赠奖学金(不含黄奕聪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社会捐赠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可兼得。
3.社会捐赠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可兼得。
4.院级奖学金由各学院(研究院)自行规定。
我院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