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了激励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拓宽视野,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轩辕教育基金会自愿向华侨大学捐赠资金,设立华侨大学轩辕种子助学基金。根据《华侨大学轩辕种子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于11月评选2024年华侨大学轩辕种子助学基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金额
1.我院可推荐全日制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境内本科生4名,全日制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香港本科生1名。
2.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二、评选对象
在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大二本科生(大学二年级开始资助,连续资助3年,期间若学生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或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导致不符合资助条件,暂停资助该同学,改为资助同年级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内地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香港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
(二)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勤奋学习,无学术不端行为:(1)面向8个学院设立的助学金,资助对象应为2024-2025学年“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其中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2)面向香港和外国留学生设立的助学金,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绩点不低于2.3;
6.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四、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11月18日17:00前,通过【学校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轩辕种子助学基金】进行申请,各项信息请务必如实准确填写。
2.纸质材料:11月18日17:00前,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到经管701办公室。
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志愿服务证明等。备注:香港学生须提供香港特区政府或香港组织出具的资助证明,如关爱基金资助证明、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资助证明香港“综援”或入住“公屋”的佐证材料等。
3.学院评审:11月19日-22日,学院根据《华侨大学华侨大学轩辕种子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评审要求,做好初评、推荐工作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名单报送学校。
4.学校评审:学生资助中心将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学校教育基金会。
五、特殊说明
华侨大学轩辕种子助学基金的获得者需提交1份致资助方的“个人成长报告”(见附件1),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条理清晰,着重汇报这一学年思想、学习、实践与生活等方面的成长情况,突出成绩、感想体会以及对资助方的感谢等。个人成长报告需手写,字数1000字以上,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参评资格,同时提交一张证件照、两张生活照(电子版)。请于11月21日上午10:00前交到经管701办公室。
六、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兼得关系
1.社会捐赠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助学金可兼得,社会捐赠奖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社会捐赠助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
2.社会捐赠奖学金(不含黄奕聪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社会捐赠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可兼得。
3.社会捐赠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可兼得。
4.院级奖学金由各学院(研究院)自行规定。
我院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