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华侨大学南安校友会捐资设立“华侨大学南安校友会新生助学金”。根据《华侨大学南安校友会新生助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拟于11月评选2024年华侨大学南安校友会新生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金额
名额由华侨大学南安校友会分配,每人资助2000元。
二、评选对象
(一)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2024-2025学年“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成员。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思想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忱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
5.入学以来没有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6.学生毕业的高中学校在南安或学生本人户籍在南安(含入学前户籍在南安),予以优先考虑。
四、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11月18日17:00前,通过【学校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南安校友会新生助学金】进行申请,各项信息请务必如实准确填写。
2.纸质材料:《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如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户口本首页、本人内页复印件需于11月18日下午17:00前交到经管701办公室。
3.学院评审:11月19日-22日,学院根据《华侨大学南安校友会新生助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评审要求,做好初评、推荐工作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名单报送学校。
4.学校评审:学生资助中心将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学校教育基金会。
五、特殊说明
华侨大学南安校友会新生助学金的获得者需提交1份致资助方的“个人成长报告”(见附件1),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条理清晰,着重汇报这一学年思想、学习、实践与生活等方面的成长情况,突出成绩、感想体会以及对资助方的感谢等。个人成长报告需手写,字数1000字以上,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参评资格,同时提交一张证件照、两张生活照(电子版)。请于11月21日上午10:00前交到经管701办公室。
六、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兼得关系
1.社会捐赠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助学金可兼得,社会捐赠奖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社会捐赠助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
2.社会捐赠奖学金(不含黄奕聪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社会捐赠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可兼得。
3.社会捐赠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可兼得。
4.院级奖学金由各学院(研究院)自行规定。
我院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