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泉州市慈善总会华侨大学学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拟于11月评选2024年泉州市慈善总会华侨大学学生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金额
1.我院可推荐7名同学;
2.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人民币。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二)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2024-2025学年“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特殊困难类型学生可优先考虑。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且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六)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四、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11月18日17:00前,通过【学校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泉州市慈善总会华侨大学学生助学金】进行申请,各项信息请务必如实准确填写。
2.学院评审:11月19日-22日,学院根据《泉州市慈善总会华侨大学学生助学金实施办法》的评审要求,做好初评、推荐工作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名单报送学校。
3.学校评审:学生资助中心将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学校教育基金会。
五、特殊说明
泉州市慈善总会华侨大学学生助学金的获得者需提交1份致资助方的“个人成长报告”(见附件1),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条理清晰,着重汇报这一学年思想、学习、实践与生活等方面的成长情况,突出成绩、感想体会以及对资助方的感谢等。个人成长报告需手写,字数1000字以上,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参评资格,同时提交一张证件照、两张生活照(电子版)。请于11月21日上午10:00前交到经管701办公室。
六、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兼得关系
1.社会捐赠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助学金可兼得,社会捐赠奖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社会捐赠助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
2.社会捐赠奖学金(不含黄奕聪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社会捐赠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可兼得。
3.社会捐赠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可兼得。
4.院级奖学金由各学院(研究院)自行规定。
我院
2024年11月12日